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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控集团关于印发《财企公司贯彻落实市政府抗疫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倒贷 业务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2-19 16:18:28 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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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控集团关于印发《财企公司贯彻落实市政府抗疫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倒贷业务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属各倒贷企业: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0〕2号)精神,市金控集团积极响应,立即召开董事会,研究具体措施,由集团下属子公司市财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企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现将财企公司贯彻落实市政府抗疫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倒贷业务补充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请需要办理倒贷业务,且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及时与财企公司对接。

联系电话:0792-7205887

附件:财企公司贯彻落实市政府抗疫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倒贷业务补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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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财企公司贯彻落实市政府抗疫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倒贷业务补充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财企公司应对疫情,落实倒贷业务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资金筹措

财企公司从现有“倒贷资金池”中拿出1亿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专门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供其资金周转,助其渡过难关。

二、适用范围

针对我市范围内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包括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和销售企业,经市工信局、商务局核定,可享受优惠政策。

三、执行期限

自《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0〕2号)印发之日起,执行一年。

四、收费标准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单次倒贷资金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自然日);

(二)倒贷资金占用费按日计算,费率按省金融局对政府续贷周转金“白名单”成员要求,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6号),并结合我市出台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倒贷资金使用时间在7天以内的,费率按万分之二减半计算,即日利率为万分之一。超过7天,日利率按万分之二计算。财企公司在与倒贷企业、续贷银行签订《倒贷资金使用协议书》后,先按万分之一的标准预收7天的资金占用费,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再按万分之二的标准续收7天的资金占用费,费用多退少补;

(三)为了让“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的资金服务到更多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借用时间超过14天的,经集团董事会研究,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

五、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倒贷的其他申报条件、所需材料及操作流程按财企公司现有倒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由财企公司负责解释。

 

 

 

 

 

 

 

 

 

 

 

 

 

 

 

 

 

 

抄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九江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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